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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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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在线
2016年03月18日

我县两法盲遭处罚

□记者 邹可思 通讯员 金敏 周松花
  本报讯 近日,县妙高派出所接群众举报称,在妙高街道东峰村附近山上有村民用土铳打野猪,民警迅速出动,依法查获5把土铳和1把猎枪。
  接到举报当天,妙高派出所出动便衣民警走访摸排,迅速锁定嫌疑人吴某和陈某,在他们家中搜出5把土铳和1把猎枪后,随即将他们传唤至妙高派出所进行讯问,吴某、陈某对私藏枪支并到东峰村附近山上打猎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违法嫌疑人吴某和陈某因非法私藏土铳和猎枪被刑事拘留,非法持有的土铳和猎枪也被收缴。
  根据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法定手续批准,不得私自保存枪支、弹药。对于未经批准持有的枪支、弹药,必须送交当地公安机关,不得擅自处理。依据《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之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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