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版:要闻

2018年08月08日
我县出台犬类管理暂行办法
犬只饲养需登记,自8月15日起施行
本报讯(记者 朱敏 通讯员 范丽君)时下,随着宠物狗越来越多,养狗人群与其他人群时不时发生矛盾。日常生活中,不拴绳遛狗随处可见,狗咬人事件时有耳闻,不文明养狗行为引发多方争议。8月6日,记者从县犬类管理办公室了解到,为破解“城市狗患”难题,我县结合县域实际制定出台了《遂昌县城区犬类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自8月15日起施行。
依据办法规定,在县城区限养区范围内饲养犬只,应按照办法进行犬只饲养登记注册,办理《犬只登记证》和犬牌。犬只须进行疫苗复核或注射、芯片植入和身份登记,相关信息录入犬类管理数据库。其中,犬只芯片植入、《犬只登记证》和犬牌及疫苗注射等费用由饲养人承担。
“犬只挂牌后,要圈养或者在户内饲养。”县犬类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携带犬只外出时,必须对犬只束犬绳,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者牵领,同时,不得携带犬只进入县人民政府确定的禁止遛犬的区域以及限养区内的政府机关、医院、学校、车站、码头、公园、商场、影剧院、展览馆、体育馆等重要办公、服务、公众集聚场所,且犬只的排泄物,携犬人也应当及时清除。
据悉,对未佩戴犬牌、未束犬链(绳)的犬只及流浪犬、野犬,县行政执法部门将组织捕抓,捕抓收容后寄养15日。寄养犬只的费用由认领犬主自行承担,寄养犬只15日后无人认领的,犬只将移交县农业局进行无公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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