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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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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版:要闻
2019年01月18日

遂昌县全面实施机构改革 共设党政机构33个

本报讯(通讯员 祝卿甫)昨日,县委、县政府召开全县机构改革动员大会,标志着我县机构改革进入全面实施阶段。动员大会后,全县将迅速组织开展部门组建、人员转隶和“三定”规定制定等工作,确保机构改革在2019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

 

设置33个党政机构

机构改革后,我县共设置党政机构33个。党委机构9个,其中,纪检监察机关1个,工作机关8个。政府办公室和工作部门24个。市级部门派出机构1个,生态环境分局不计机构限额。同时,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机构限额内因地制宜设置了部分机构,优化调整一些领域的机构职能。

县委机构改革主要着眼健全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制度,完善县委机构职能。在建立健全和优化县委对重要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方面,组建县监察委员会、县委审计委员会、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改建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县委财经委员会、县委国家安全委员会、县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同时,加强县委职能部门的统一归口协调管理职能,县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管理公务员工作;县委宣传部统一管理新闻出版和电影工作;县委统战部统一管理民族宗教和侨务工作。

县政府机构改革主要着眼转变政府职能,推进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机构职能优化和调整。

县政府工作部门分别是:县政府办公室、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商务局、县教育局、县科学技术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统计局、县医疗保障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遂昌分局(不计机构限额)。

其中,新组建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医疗保障局;重新组建了县科学技术局、县司法局;优化了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的职责。

 

统筹推进其他各项改革

按照中央改革精神和省委市委县委部署要求,遂昌在组织实施党政机构改革的同时,还统筹推进县人大、县政协、群团组织、事业单位、“最多跑一次”、综合行政执法和乡镇(街道)机构改革等方面的改革。

深化县人大、政协机构改革。健全县人大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完善人大专门委员会设置,更好发挥其职能作用。推进县人民政协履职能力建设,加强政协民主监管,优化政协专门委员会设置,更好发挥其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

深化群团组织改革。认真落实省委和市委关于群团组织改革的决策部署,健全党委统一领导群团工作的制度,紧紧围绕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这条主线,自觉服从服务省委和市委工作大局,着力解决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等问题,把群团组织建设得更加充满活力、更加坚强有力。坚持眼晴向下、面向基层,将力量配备、服务资源向基层倾斜,更好适应基层和群众需要。群团组织改革与机构改革相结合,促进党政机构同群团组织功能有机街接,支持和鼓励群团组织承接适合其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能,增强群团组织团结教育、维护权益、服务群众功能,充分发挥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

深化县委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改革和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将完全、主要和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全部纳入改革范围,将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改革后保留设置的事业单位,名称不再称“委、办、局”。除行政执法机构按照中央部署推进改革外,不再保留或新设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结合党政机构调整,撤并整合职责相近、设置重复分散、规模过小的事业单位,同步划转涉改部门所属相关事业单位。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理顺同主管部门的关系,逐步推进管办分离,强化公益属性,破除逐利机制;主要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优化职责和人员结构,同机关统筹管理。

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按照“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要求,推进机构和职能优化配置,以更大力度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和审批服务便民化。进一步深化“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全面实现“一窗通办、就近能办、异地可办”。全面深化政务大数据共享开放与优化运用。进一步简化投资审批和商事登记流程,全面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创新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动执法监管“一次到位”。

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整合组建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5个领域执法队伍。统筹配置行政处罚职责和执法资源,完善“部门专业执法+综合行政执法+联合执法”的行政执法体系,大力推进科学执法、大幅减少多头执法、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在强化行政执法属地监管责任的同时,健全完善县乡行政执法统筹指挥机制,更大范围融合基层执法力量,在乡镇(街道)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并通过规范执法职责,改进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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