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版:社会在线
2019年05月23日
垂钓获行政处罚!
市生态环境局遂昌分局开出首张饮用水水源保护地罚单
□ 记 者 李 杰
通讯员 姜郡亭
本报讯 “成屏二级水源是保障遂昌供水安全的一条生命线,里面的水是用于市民饮用的,这里禁止垂钓!”近日,市生态环境局遂昌分局在开展饮用水源突击执法行动巡查时发现,市民叶某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垂钓,执法人员随即进行劝导,现场没收渔具,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者进行处罚。
执法人员介绍,该行为违反了《丽水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三十条第二项关于“个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野炊,在饮用水水体洗涤或者实施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执法人员当场没收钓鱼渔具数套,并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若干元的行政处罚,这是自《丽水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实施以来,我县水源保护地首例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案件,也是首例饮用水水源保护地行政处罚案件。
“下一步遂昌分局将充分发挥监管作用,落实联合巡查机制,加强水源地保护宣传工作,杜绝饮用水源地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切实保护好饮用水水源地安全。”市生态环境局遂昌分局总工程师林家成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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