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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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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版:专刊
2019年08月23日

浙江省遂昌县人民法院公告

2019年8月23日

鲍忠威、周水娥、潘增慧:

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遂昌支行诉被告鲍忠威、周水娥、潘增慧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1123民初1207号民事判决书、督促自动履行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督促自动履行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雷景水、黄英:

本院受理原告遂昌成果建材经营部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浙1123民初2071号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应向法庭提供的书面材料、举证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当事人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诚信告知书、廉政监督。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11月11日上午10时4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程勇:

本院受理原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程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1123民初1795号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诉讼须知、应向法庭提供的书面材料、举证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当事人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诚信告知书、廉政监督。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11月11日上午09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程勇: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诉程勇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1123民初1793号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诉讼须知、应向法庭提供的书面材料、举证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当事人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诚信告知书、廉政监督。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11月11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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