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纪必从严 尽职可容误 纠错给出路
遂昌严管厚爱让干部从“有错”到“有为”
本报讯(记者 龚隆淼 通讯员 廖彬)“感谢组织没有抛弃我,给我重新振作的机会,我必将全心全意工作,决不再辜负组织的期望。”两年前,县城乡规划建筑设计院干部陈某某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受到行政记过处分。期间,组织及时的教育和帮扶给予他极大的鼓舞。如今,手捧浙江省建筑领域建设工程最高荣誉的他内心充满了感恩。
在遂昌,陈某某的情况并非个例。帮助受处分干部揭掉“标签”,及时“拉一把”,变“有错”为“有为”,这是县纪委监委落实“执纪必从严、尽职可容误、纠错给出路”的生动实践,也是重新点燃受处分干部干事创业激情的重要举措。
湖山乡某村党支部书记梁某某曾因工作失职被问责,导致思想负担较重,工作开展不顺。后来,经过县纪委监委回访人员长时间的教育与帮助,其精神面貌和工作状态有了明显改善,现已全面完成了村内项目的前期政策处理工作,使得项目如期开工建设。
为使教育回访工作开展得更及时、更精准,县纪委监委还建立了与案发单位的联动机制,及时掌握受处分人员精神状态,对负面情绪重的予以重点回访,做到有的放矢、靶向施治,帮助受处分干部主动改正错误、回归正途。截至目前,已对63名受处分干部进行了教育回访。
“以往,受处分干部影响期满后处境有些‘尴尬’。有些单位反映不太敢用受过处分的干部,感觉用起来没有底气,不太了解他们的纠错情况。”县纪委审理室主任谢飞坦言,如何打消此种顾虑,让有为者有位,让选人用人单位能够理直气壮启用受过处分的干部,成为了他们一直努力的方向。
为此,县纪委监委与组织、人事、受处分人员所在部门等单位共同探索建立了一套综合评估机制和信息共享制度,依托落实“两个责任”等抓手,从思想政治、廉洁自律、作风状态、工作实绩等四个方面,采取自我评价、群众打分、知识测试、组织评估等多种方式,多维度、多角度掌握受处分干部的实际表现,客观评价受处分干部情况,在为组织选人用人提供参考的同时也充分调动了受处分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今年5月,我县就将6位思想认识到位、业务能力较强、基层工作经验丰富的受处分党员干部选调至重点项目一线进行“回炉淬火”。期间,对工作表现好、敢担当、勇作为的干部还将向组织部门提出任用建议,切实让有为者有位,有位者更加有为。
此外,我县还制定出台了《遂昌县改革创新容错免责机制实施办法(试行)》,明确七种符合条件并经认定给予免责的情形,既督促党员干部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又旗帜鲜明地为敢担当、勇作为的党员干部撑腰鼓劲,为干部干事创业营造良好的氛围,有效激励干部放下顾虑干事业,坚决杜绝为官不为。
县纪委监委负责人表示:“处理干部不是‘句号’,而是‘逗号’,只有不抛弃不放弃,严管厚爱相结合,帮助受处分干部认识错误吸取教训,解开心结放下包袱,重拾信心继续出发才是执纪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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