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版:社会在线▪专刊
2020年06月05日
浙江省遂昌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0年6月5日
彭春华、周成军:
本院受理原告浙江遂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彭春华、周成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1123民初67号民事判决书、督促自动履行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督促自动履行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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