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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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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版:综合新闻
2022年07月25日

浙江省遂昌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2年7月25日

本院根据詹石法的申请,于2022年7月8日裁定受理遂昌金盛纤维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22)浙1123破1号,并于2022年7月11日指定浙江博翔律师事务所担任遂昌金盛纤维有限公司的管理人。遂昌金盛纤维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2年9月30日前(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向遂昌金盛纤维有限公司管理人(浙江博翔律师事务所,联系地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绿谷信息产业园山山梦想城7-8层,联系人:卢炳钧、张楚,联系电话13757099351、18367827902)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遂昌金盛纤维有限公司的管理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遂昌金盛纤维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2年10月11日上午9时在遂昌县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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