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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版:综合新闻
2022年08月01日

我县成功办理购买碳汇替代修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本报讯(记者 雷晓云 通讯员 邓晓玲) “折合碳排放配额2.14吨,以货币购买碳汇方式替代修复。”日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遂昌分局与何某某共同磋商,签订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何某某自愿认购林业“碳汇”替代修复生态环境。

经查,2022年6月7日,赔偿义务人何某某在未向林业主管部门申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北界镇大谷岭村土名“大毛湾”山场采伐权属为其本人的省级公益林林木,经鉴定:树种为马尾松,数量为5株,立木材积2.431立方米,折材积1.448立方米。

案发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何某某共同委托第三方就砍伐造成的林业碳汇损失开展了价值评估,出具了《遂昌县北界镇大谷岭村土名“大毛湾”山场滥伐林木碳汇损失和价值鉴定意见书》,何某某砍伐行为造成碳储量损失582.90千克,折合碳排放配额2.14吨。

“该案件的办理不仅有效震慑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起到以案释法的目的,同时创新做法,通过购买碳汇的方式替代修复,一改单一支付生态损害赔偿金的做法,也是遂昌县的首次尝试。”市生态环境局遂昌分局副局长潘来根介绍,下一步,我县将继续推进生态损害修复赔偿工作,做到不放一案、不漏一例,全力保障遂昌优良的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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