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县一项工作制度入选省级清单
□ 记者 龚隆淼 通讯员 杜军
本报讯 日前,中共浙江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浙江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发文公布了《浙江省清廉村居小微权力监管制度清单S2》,全省共有7项制度入选,我县“民事村了”工作制度榜上有名,系全市唯一。
据悉,《浙江省清廉村居小微权力监管制度清单S2》是我省为规范村级组织和村干部的财权、事权,监督村级小微权力规范运行而制定的一系列制度,旨在通过持续深化示范促廉、制度固廉、监督守廉、数字助廉、清风护廉“五廉协同”行动,持续强化村级小微权力监管,进一步完善清廉村居小微权力监管制度“一地创新、全省共享”机制,纵深推进清廉村居建设。
“民事村了”工作制度是指将群众关心的村级小微权力运行问题,通过支部作用“发挥了”、村社治理“和气了”、强村富民“持续了”、数智赋能“便利了”等方式化解在乡村一线,实现“小事不出组、大事不出村、问题不上交”的基层民主监督闭环机制。
自“民事村了”工作机制推广以来,我县涌现出一批如“村民说事”“垄上谈”“板凳议事”等民主议事监督品牌和“村了伯”“大妈找茬团”等特色队伍,有效激发了村民参与基层自治活力,充分发挥了基层民主监督作用,基层矛盾纠纷得到了有效化解。
据统计,2024年以来,全县村(社)累计开展各类议事活动100余场,化解各类小微权利运行问题700余件,农村干部检举类信访事项同比下降19.8%,并且依托乡村分类底图实施乡村振兴项目100余个。
“下步,我们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推广‘民事村了’工作制度,努力将各种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诉前,高质量推进清廉村居建设,为我县加快跨越式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县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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